1500万房产到手「儿子态度大变」 他反悔了!气得想撤回赠与

▲北市一名长者抱怨,儿子拿到房产后对他的态度完全不一样。(示意图/翻摄Pexels)

图、文 / CTWANT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不少人都会事先处理好遗嘱和房产等事,像事先将名下房地产赠与孩子,然而台北一名长者将1500万的房产送给儿子,对方却在受赠后态度大变,不时出言不逊、言语侮辱,这也让长者忍无可忍,希望能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及退还已缴纳税款,对此,国税局也回应了。

据了解,该名长者向承办人诉苦,表示自己于112年时,将名下价值1500万的台北市房产赠与儿子,并缴纳了赠与税125.6万元,将房地办理移转登记至对方名下。但儿子在取得受赠房地后,一改受赠前对自己孝顺恭敬有礼的态度,经常出言顶撞,还恶言侮辱,使长者感到身心受创,后悔将房地赠与给对方,因此想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及退还已缴纳税款。

然而,房地产已经办理移转登记在受赠人名下,因此该名长者除向法院提起告诉,经法院判决确定取得法定撤销权外,并无法撤销赠与及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也呼吁,纳税义务人赠与他人财物前应三思,以免产权移转登记后无法撤销赠与,影响自身权益。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于申报及缴纳赠与税后,在赠与财产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及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但财产已办理移转后,除有法定撤销原因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纳税义务人不可以任意撤回。

国税局指出,在赠与财产产权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纳税义务人得备齐赠与税案件撤销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赠与不动产案件须检附地方税稽征机关核准撤销土地增值税、契税文件等),向国税局申请撤回赠与申报,如有已缴纳赠与税者,得办理退税。

国税局说明,赠与财产倘已移转至受赠人名下,仅限于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例如民法所规定赠与人意思表示错误、被诈欺或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附负担之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故意侵害之行为或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撤销权之事实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据以回复所有权者,始可受理撤回赠与税申报并退回已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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