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骗、误导消费者 ST春天子公司听花盛世被罚180万元

5月10日电,ST春天公告,子公司听花盛世于近日收到武侯区市监局成武市监处罚[2024]-5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据公告披露,听花盛世在销售听花系列白酒的过程中,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听花盛世虽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但其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明知应知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食品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仍向消费者宣传“听花”酒功效及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以推介销售“听花”酒,主观过错明显。经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等情况综合裁量,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处罚幅度上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