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外国代表团要访问一所法学院,“文革”中保留了唯一一所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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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法学是热门专业,每年高考热度不减。

据说,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了 611 所之多。相对理工科的实验室、实验器材而言,法学几乎是无成本的专业,不用实验室和实验器材,几本书就可以应付。

这样的专业,如果再加上就业尚可,那还有哪所高校不愿意开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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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学名校,最响的莫过于“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9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一种自大的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科班生”。“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五院”就是中国、西南、华东、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学院,“四系”就是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的法律(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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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这仅存的五院四系,在“文革”期间也几乎都被暂停招生。

1968年7月22日,在毛泽东的指示下,《人民日报》刊载了《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的调查报告,毛泽东亲自写了一段编者按。

他说:“大学还是要办的,我这里主要说的是理工科大学还要办,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

后来人们把毛泽东这段话称为“七二一指示”。据说后边儿还有一句话(未作官方传达),叫做——“法学不办为好”。有了最高指示,中国的政法大学纷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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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证,“文革”当中唯一保留下来且基本未中断招生的法律系只有一个,就是吉林大学法律系。

其实,还有另一个,就是法学的重镇——西南政法学院,但它被改为公安学院(至“文革”后期才招生),它不叫法律系了,于是真正保留下来的法律系只有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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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吉林大学法律系的保留更是偶然,与外国来访有关。

据著名学者徐显明先生研究,是因为当时罗马尼亚代表团要访问中国,其中代表团提出来要访问一所法学院校,所以在周恩来总理的建议之下,在离北京比较远的地方保留一所。这就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文革”中还能招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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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外国代表团的来访,所以保留了吉林大学法律系,也算是硕果仅存。

这既让人感到欣慰,又让人感慨,因为如果不是使团来访,如果不是要参观法律系,可能中国的法律就会彻底断层。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偶然,更是一种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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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世界上最早的学科是法学。

1088年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产生了人类史上的第一所近现代的大学,这个大学建立的时候就只有一个学科——法学。一百年之后,才产生了医学,再之后产生了宗教学。

但在900年后,法学在一个6亿人口的大国差点关门谢客,这怎么能让人不担忧。

2024年9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