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子酒驾肇逃又请友人顶替 警识破送办
肇事车辆。(翻摄照片/李京升苗栗传真)
员警到场处理交通事故。(翻摄照片/李京升苗栗传真)
警方抽丝剥茧识破王男。(翻摄照片/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台6线与国道1号高速公路路口11日发生一起车祸案件,原本看似单纯的交通事故,在苗栗分局鹤冈派出所警员叶奇隆细心侦办下,竟查出肇事逃逸、冒名顶替、伪造文书、藏匿人犯等犯罪,让案情水落石出,也还给被害人一个公道。
根据了解,车祸发生在11日早上6点7分许,21岁王姓男子开车跟56岁邓姓女骑士发生擦撞,王男当时下车关心邓女伤势,邓当时坚持报警处理,王男因为担心酒驾被查,请同车20岁张姓友人先把肇事车辆开走,趁邓女不注意时,在徒步离开。
在案发20分钟后,王男在让没有喝酒的张男开车载回现场,并由张顶替为肇事者,企图误导警方侦办,所幸处理员警发现张男神情紧张,对肇事经过有诸多疑点需要厘清,并调阅监视器查看发现事有蹊跷。
警方表示,因当日天气阴雨,遭撞击的邓女在现场没有看清楚对方驾驶面容,也未闻到酒味,员警原本以为是一件肇事逃逸案件,但在车祸处理到一半,肇事车辆又回到现场,张男主动坦承肇事,但对于案情又交代不清。
经过监视器画面,发现车祸当时下车的年轻男子穿白色T恤上衣淡色系长裤,但返回现场的驾驶虽也穿著白色T恤上衣,但长裤却变成深色,而且手上有刺青,员警在派出所出示肇事监视影像,当场戳破冒名顶替伎俩。
警方讯后以伪造文书、藏匿人犯将张男移送,王男也遭酒后驾车及肇事逃逸等2项公共危险移送侦办。苗栗分局指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相关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及依规定处置,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肇事致人受伤而逃逸者,吊销其驾驶执照;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因此,呼吁驾驶人千万不能酒后驾车,若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应尽速拨打110,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顶替,而让车祸案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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