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午弊案 8校长1主任撤职
公惩会自2013年起审理监察院、新北市政府移送的营养午餐弊案,迄今已判决8案、20人,仅1校长因死亡判不受理外,另有19人被判撤职、降级改叙。
被惩处的19人中,校长部分有16人,7人最重被判撤职、停止任用2年;8人被判撤职、停止任用1年;1人被判降二级改叙。另有1主任、2名评选委员被判撤职、停止任用1年。
这起杏坛丑闻爆发于2011年间,由于中和区积穗国小发生营养午餐餐桶长蛆事件,检方介入侦办,查出团膳厂商为获标案或供餐缺失时获较轻处罚,自2002年至2011年间,从每名用餐学生每餐约45元的餐费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采购案以10万至50万元回扣,送入校长室行贿,估计不法获利约高达4000万元。
检方共起诉78名校长、主任与评选委员、家长会长及业者,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丰年国小前校长杨文达14名校长上诉,判决有罪定谳,其中杨文达收回扣20万,被判刑3年8月定谳,刑度最重。
14名判刑定谳的校长中,公惩会以杨文达、新和国小前校长罗富男、芦洲国中前校长杨逸源、五股国小前校长符征富、德音国小前校长陈乔木、文德国小前校长赖连功、丽林国小前校长蔡雨乔、锦和高中前学务主任杨秉浩、复兴国小前校长吴文钦9人违法失职事证明确,判决9人撤职,各停止任用2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