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戶強制用再生水 下月實施
经济部水利署日前公告子法,为强化抗旱韧性,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已修正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明定每日计划用水量达两万吨以上开发单位,其工业用水须使用至少百分之五十系统再生水。这项被外界称之为用水大户条款,将于二月一日实施,预计新开设科学园区、工业区、旧厂区扩建之业者受影响。
水利署官员解释,只要是兴办开发行为,例如国科会新开设的科学园区,经济部新开设产业园区,或是既有厂商扩建须变更用水计划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会要求提出用水计划,必须使用百分之五十再生水,否则无法新建。
水利署官员解释,所谓「系统再生水」是指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统的来源,业者也可自建再生水厂,或水利署辅导业者换水,亦可使用海淡水或雨水储留方式因应。
这项新措施实施除新工业区开发单位受影响,有些既定工厂和个别厂商若扩建也受影响。
官员举例,A公司旧厂每日用水量已达一点八万吨,新扩建厂房新增用水量四千吨,合计每日二点二万吨,针对新增导致超过二万吨部分,就会要求该业者须用一千吨再生水,旧厂用水不会受影响。
此外,若业者扩厂新增再生水用水量低于一千吨,亦可免适用。举例来说,B公司工厂每日用水量现为两万吨,扩厂后每日新增用水量一千八百万吨,原本其中新增百分之五十、九百吨应强制使用再生水,但低于一千吨可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