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明定 用水大戶強制使用再生水…2月起實施

台南安平再生水厂。示意图。记者吴淑玲/摄影

为强化抗旱韧性,《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已修正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经济部水利署已公告子法,明定每日计划用水量达2万吨以上开发单位,其工业用水须使用至少50%系统再生水。这项被外界称之为用水大户条款,将于2024年2月1日实施,预计新开设科学园区、工业区、旧厂区扩建之业者受影响。

水利署官员解释,只要是兴办开发行为,例如国科会新开设的科学园区,经济部新开设产业园区,或是既有厂商扩建须变更用水计划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会要求提出用水计划,必须要有50%使用再生水,否则无法新建。

水利署表示,过去水利署审查厂商用水计划书,会要求水资源短缺时,厂商要用再生水,但非强制规定,而且水资源没有短缺也不得强制厂商使用再生水。其次,目前科学园区新设园区都是因应环评要求才使用再生水,这是业者的环评承诺。上述两种方式要求厂商使用再生水,都不是来自法源依据。这次新措施实施,就是强制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

官员解释,所谓「系统再生水」是指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统的来源。此外,业者可自建再生水厂,或者水利署辅导业者换水,或使用海淡水或雨水储留方式因应。

这项新措施实施,除新工业区开发单位会受影响,有些既定工厂和个别厂商若扩建也会受到影响。官员举例,A公司旧厂每日用水量已达1.8万吨,新扩建厂房新增用水量4,000吨,合计每日2.2万吨,针对新增导致超过2万吨部分,就会要求该业者须用1,000吨再生水,旧厂用水不会受影响。

此外,若业者扩厂新增再生水用水量低于1,000吨,亦可免适用。举例来说,B公司工厂每日用水量现为2万吨,扩厂后每日新增用水量1,800万吨,原本其中新增50%、900吨应强制使用再生水,但低于1,000吨,可免适用。

水利署表示,经过三年前百年大旱经验,厂商对使用再生水已很有意识,除提升公司ESG形象,再生水虽较自来水贵,但可保枯水期不会缺水,产线不致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