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2稚女溺毙碧潭 母杀人罪起诉

新北市34岁简姓女子,今年7月与丈夫、公婆起口角后带着9岁、10岁的女儿负气离家,将小姊妹诱至新店碧潭入水,造成小姊妹溺毙,而简女则自行游上岸。台北地检署28日依杀人等罪起诉简女,全案将移由国民法官审理。(本报资料照片)全国各县市安心专线1925

新北市34岁简姓女子,今年7月因与丈夫、公婆起口角后,带着年仅9岁、10岁的2名女儿负气离家,诱骗小姊妹至新店碧潭后,假意要拍照骗大女儿下水,再哄骗小女儿说去救姊姊,狠心目睹小姊妹溺毙,她则自行游泳上岸。台北地检署28日依杀人等罪起诉简女,全案将移由国民法官审理。

据了解,大陆湖南籍的简女,与丈夫结婚11年,定居湖南,去年7月返台与公婆同住新北市。简女因言语隔阂及生活习惯等琐事,常与公婆发生争吵,积怨渐深。

起诉指出,今年7月2日上午,简女又与婆婆因细故口角,她不满质问婆婆「为什么对我这么差?」但她听不懂婆婆回话,认为是辱骂,一气之下带着2幼女搭乘计程车前往捷运新店站,3人再步行到碧潭渡船头,沿着浮筒桥东侧步道走到潭边。

简女向2女儿佯称要帮忙拍照,先指示小姊妹坐在距潭边约50公分、自潭中凸出的大石头上,再指示爬下石头站入水下,由于小姊妹不谙水性,爬下石头后就纷纷倒入水中。

简女眼见2幼女落水,虽曾试图伸手拉住往下沉的大女儿,但随后又放手任由大女儿沉入水里;小女儿虽一度爬回岸边,但简女竟哄骗说:「要一起下水去救姊姊」,骗小女儿再度走进水中,小姊妹最后均沦为波臣。

简女脱困后独自上岸,一直在附近徘徊,直到7月3日晚间试图轻生不成,才去碧潭派出所报案。警消获报后将小姊妹遗体打捞上岸,并将简女移送法办。

检察官认为简女涉犯《刑法》杀人罪、《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提起公诉,全案移由北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全国各县市安心专线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