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國3超速亂變車道擦撞釀4死 一審判3年6月

游览车驾驶陈文贵去年10月21日开游览车,行经国3南向263.7公里处,却超速、乱变车道,与轿车擦撞酿4死;云林地方法院日前依过失致死罪嫌,判陈男有期徒刑3年6月。

云林地院今天指出,陈文贵民国112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驾驶游览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263.7公里处,陈男超速行驶且从外侧车道往内侧车道偏行,与同方向沿内侧车道行驶而来的轿车发生擦撞。

双方发生擦撞后,游览车偏行撞击内侧护栏,再往右偏行撞击同方向沿外侧车道,酿4死、多人受伤;检方侦查终结,依法将陈男提起公诉。

合议庭调阅监视器,案发的国道3号路段最高速限为每小时110公里,陈文贵为游览车职业驾驶,领有合法驾照,却超速、任意及骤然变换车道,又没有使用方向灯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酿重大车祸,造成4人死亡,显然陈男确有过失,过失致人于死罪成立。

合议庭审查,陈文贵有多次交通事件违规纪录,事故发生前一天睡眠并不充分,有睡眠不足、精神不济及恍惚情形,更应谨慎驾驶、甚至拒绝驾驶,但陈男仍执意出勤,且不时有超过每小时120公里,甚至到达、逼近每小时130公里超速状况。

法官认为,陈文贵严重违反遵守交通法规义务,造成重大危险及损害,违反义务情形及所造成的伤亡非常严重。

陈文贵已与2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另2人未达成和解,其辩护人请求缓刑宣告。

合议庭审酌,陈文贵犯行所生危害严重,且全案已经宣告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宣告条件,最后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