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罚单!华夏银行及兴业银行旗下5家支行被罚 “双罚”常态下责任人被罚力度加大

财联社6月6日讯(记者 史思同)6月6日,新疆监管局发布一大波罚单,其中,华夏银行乌鲁木齐3家支行合计被罚140万元,兴业银行乌鲁木齐2家支行合计被罚75万元。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兴业街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被罚款30万元;北京路支行因“非标债权投资业务投后管理不到位、投资资金回流至融资人账户”被罚款45万元。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被罚款60万元;新兴街支行因“保理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被罚款30万元;高新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被罚款50万元。

整体来看,上述银行此次受罚的原因涉及贷款、汇票及投资等多项业务,单家支行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波罚单加大了个人处罚的力度,各家支行相关责任人均在被警告的基础上还被处以不少的罚款。

具体而言,因对自家支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兴业街支行行长周亮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北京路支行行长龚苗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另一边,华夏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行长刘雪松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新兴街支行行长刘卫国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高新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麻晓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苏筱芮看来,近年来严监管一直在持续,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难以藏身。同时,在“双罚”趋势下,除了机构层面的处罚,监管对相关责任人的个体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这是监管长牙带刺,强化市场监管的具体体现。”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国内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防范风险,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生态,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而加重个人处罚力度就是对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加强规范约束,对金融从业队伍素质和合规意识、从业规范性提出高要求,也将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培育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文化。

同时,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也指出,目前“双罚”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监管的惯例,监管对相关责任人的个体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将对从业者有更多威慑力,并促使机构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他认为,当前部分银行及员工合规性和合规意识仍需提升,建议银行将合规性融入到业务的KPI当中,形成制度化,持续提升合规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