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庙会 屏东宗教文化再提升
屏东县长潘孟安(前排右2)透过联合宗教祈福活动,宣导宗教庙会活动优质化。(林和生摄)
屏东县长潘孟安(前排右2)透过联合宗教祈福活动,宣导宗教庙会活动优质化。(林和生摄)
每年农历三月,适逢妈祖诞辰,全台大小庙会活动无数,在庆典欢乐气氛下,展现传统宗教文化及内涵,到处可见的神轿、阵头与艺阵,却又伴随燃放鞭炮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及道路安全等问题,有鉴于此,屏东县政府在县长潘孟安指示下,发起「宗教庙会活动优质化宣导」。
为兼顾庙会文化传承,又不影响民众日常生活,屏县府积极与县内宗教团体联系,除了落实执行环境污染、交通路权及环境维护等法令规定外,更期望透过团体自律,达到优质化目标。
为宣扬减少燃放金香及爆竹烟火立场,屏县府民政处近年号召办理宗教联合祈福会场次中,指导各主办单位于活动中勿燃烧爆竹、金纸,落实推行减碳,并依据屏东县庙宇活动研拟行政管制措施,与警消及环保局组成「联合宣导小组」。
不定期会派员至活动地点进行宣导,以推广庙宇不扰民政策,并在获悉庙宇活动时,主动寄送优质庙会活动宣导折页予主办庙宇,对于撙节施放烟火经费,移作学生奖助学金的寺庙亦颁奖表扬,以彰显并鼓励善行。
民政处强调,屏县宗教团体办理庙会活动,应配合事项包括,若活动需施放爆竹烟火时,确实做好防护设施,以确保参与民众及公共安全;如施放高空烟火,应于施放前5日提出申请。
施放一般爆竹烟火者,如涉及屏东县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第2条公告禁止施放地区、第3、4条禁止施放时间及施放种类时,应检具施放目的、时间、地点、数量、种类及安全防护措式等资料,于3日前向消防局申请许可。
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选用消防署认可的合法爆竹,并依照使用说明施放;施放时应于周遭设立「严禁火源、保持安全距离」警告告示;晚上10点至隔日早上7点,中午12点至2点严禁施放爆竹烟火及使用扩音设备;尽量以环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实际燃放并减少燃放。
应及时清理垃圾及砲屑等,以维护环境整洁;庙会遶境期间勿乱吐槟榔汁、乱丢烟蒂、弃置便当盒、饮料杯等,并注意避免影响交通;庙会活动使用道路应于5日前先向警察局提出申请,并确实遵守相关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