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炸虎爷」男子「陷入炮网」遭炸死 宫庙负责人判无罪

图为台东县议会请来炸虎爷,现场浓密黑烟直冲天际,仅为示意画面。(中时资料库)

台东知名的庙会活动「炸虎爷」已成为年度地方民俗盛事,年年吸引大批观光客前往餐与,但因具有高度危险性,也曾发生严重意外。民国109年元宵节期间,一家宫庙应邀在表演炸虎爷,未料发生一名张姓男子身陷炮网中遭炸重伤身亡的意外,家属事后提告现场总指挥林姓公庙负责人,林男遭检方依过失致死提起公诉,台东地院判一审决无罪。

根据检方起诉书,某宫庙林姓负责人于民国109年2月8日、9日台东县元宵民俗嘉年华会祈福遶境游行期间,应邀前往表演炸虎爷之活动,并以走炮网之方式进行。

但一名非担任轿班工作之张姓外围工作人员因站在轿子前进方向的炮网上,鞭炮点燃后火苗随即延烧,现场炮声火光大作,张男当场身陷大量炮网当中无法逃出,造成全身遭三度烧烫伤,体表面积76%烧伤,最后因败血性休克不治死亡,林姓负责人遭到过失致死罪起诉。

林男辩称,张男当日非轿班人员理应不得进入鞭炮燃放之区域,且现场已有安排负责警戒燃放鞭炮区域之专责外围人员,且于燃放前,已有广播通知清场,同时备有灭火器、水线等灭火设施,经目视确认管制禁制区内没人后才点炮,是张男于鞭炮燃放后进入管制区,并非他的过失所造成。

法官询问多位证人均证称:「于燃放鞭炮时已确认炮网上并无非轿班人员之其余他人」、「有专责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维护」、「区隔非轿班人员与炮网铺排之空间」,足以证明林男已善尽人流管制、确实清场、区隔禁制区域,且已确认禁制区域内人员业经净空始开始进行活动,且现场确实备有「灭火器、水线」等安全设备,足认他于本案应无过失,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