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员缺钱花用 「ATM变自助小金库」偷拿22次下场惨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先前在某保全公司担任运钞员,竟因缺钱花用,在2024年2月至3月间利用补钞、维修ATM的机会,偷偷拿走现金,总计22次,得手16万9200元,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业务侵占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阿辉趁着补钞的机会偷拿ATM里的现金。(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原本在某保全公司担任运钞员,却在2024年2月至3月间,利用前往各超商ATM补换现金、维修的机会,将ATM部分现金占为己有,总计得手次数为22次,一共侵占16万9200元。

保全公司发现异状之后,立刻报警处理,阿辉也在接受警询时自白认罪。检方认为,阿辉的行为涉犯刑法第336条第2项业务侵占罪嫌,讯后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阿辉仅因缺钱花用,就利用工作之便,侵占职务上所保管的现钞,可见他的法治观念薄弱,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也把侵占款项全数归还给公司,积极弥补自身过错,犯后态度尚佳,最终依业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