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联合保障成年孤儿社会安置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统筹做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共14条,明确了安置对象、保障范围、安置评估、完成时限、补贴标准及形式等内容。根据《办法》,云南省对年满18周岁的、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具有机构集体户口的孤儿,以及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参军,毕业(退学)、退役后符合条件的孤儿进行多形式安置。保障范围覆盖社会就业、住房保障、户籍迁移、基本保障等多方面,保障时限一般为1至2年。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云南省民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生活保障。

近年来,云南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扩大保障服务范围,儿童福利事业稳步发展,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新格局。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0.71万名孤儿、1.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 云南网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