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按首套房和二套房区分
据微信公众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3月20日消息,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放宽公积金的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取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贷款申请地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普洱市原执行的政策包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购房地、贷款申请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现优化调整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需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到普洱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次优化调整的政策购房地范围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缴存人家庭,即购房地为中心城区(思茅区)、九县。缴存人家庭须以本次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不得使用其他房屋作抵押。
此外,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继续执行采用认房不认贷的方式确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查询结果。当地住房信息未整合的,由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当地房管部门两处同时出具查询结果。
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
文件要求,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按首套房和二套房来区分,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仍按原规定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执行。
文件提出,取消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开展即提即贷业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业务办结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结清业务办结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普洱市原执行的政策为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普洱市将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贷款政策与普洱本地缴存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