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发布】云南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最新解读→

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开屏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18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8部分,共19条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行政许可、推进转型升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等8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必要措施,是落实“两个至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解决云南省非煤矿山“小、弱、多”状况,有利于解决非煤矿山历史遗留的积弊,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非煤矿山安全领域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对进一步推动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答记者问】

问:如何推进“四个一批”落地见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若干措施》明确了在新一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各地制定“四个一批清单”(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表和路线图。

具体要求是:以县为单元,由各县级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林草、水利等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经充分征求意见,上述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分别给每一座非煤矿山贴“四个一批”标签,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明确是保留、改造、整合还是关闭,并附相关理由,交本地县级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汇总各方意见后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矿山布局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四个一批清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确定的名单类别,依法依规、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实施。到2026年底,原则上各州(市)非煤矿山数量要在2023年的基础上压减30%以上。

问:《若干措施》下发以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如何规范非煤矿山的采矿权设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门将认真落实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一盘棋”工作要求,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矿种勘查开采方向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求,落实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提升矿产资源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是严把矿业权“准入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若干措施》等管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

三是依法推进矿业权分类处置。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州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四个一批清单”,依法做好矿业权分类处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非煤矿山,在属地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依法办理矿业权注销;对属地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非煤矿山按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加快矿业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开屏新闻记者 马艺宁 孙琴霞 实习生 杨银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