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提供座车接送高虹安 竹市发言人施淑婷告林志洁诽谤

新竹市府发言人施淑婷今到新竹地检署告林志洁诽谤。(施淑婷提供/王惠慧新竹传真)

民进党新竹市立委参选人林志洁昨在脸书提到,市府发言人施淑婷也提供座车,如与即将升职民政处长此事有对价关系,皆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施淑婷强调并无提供座车,也绝无换取职务对价关系,认为林说法未经查证、贬损人格,今也到地检署提告诽谤。

林志洁昨在脸书提到,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车和接送服务的来源之一为市府发言人,而此发言人甫升任民政处长,如座车和驾驶接送服务的提供与其升职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则市长为收贿,发言人为行贿,皆为贪污治罪条例的犯罪,请勿等闲视之。

但施淑婷说,自己并无提供座车以及接送市长高虹安的服务,更绝无换取职务的对价关系,但林志洁参选人在未经严谨查证,恣意指控公务员有涉及犯罪,并在网路上传播散布未经查证之言论,贬损人格,她完全不能接受。

施也强调,林志洁身为法学教授更欲参选公职,却有愧自身专业,未做到最基本的举证,要求林志洁必须举证她的车子有提供市长作为接送服务的座车来源以及换取职务之对价关系,否则在网路及媒体上传播散布并贬损人格的贪污指控,将会成为法界与教育界最坏的教材与范本。

对此,林志洁也回应,大法官刚有解释,诽谤罪虽没有除罪,但构成要件很严格,只要评论属于可受公评之事,且经合理查证,就不可能构成诽谤,她在政论节目发言与脸书都有说明消息来源,也有引注出处包括媒体报导。

林志洁说,针对对价关系的说法,依据构成要价不可能成立诽谤,并反问若施淑婷明知不可能成罪,但意图使人人受刑事处罚则会有诬告罪,提醒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