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威胁大胆用枪 舰长可下令开砲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后给予海巡署长「开砲权」,如遇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由现场最高指挥官判断认定。图为金门海巡队出海取缔越界陆船。(本报资料照片)

大陆国台办宣示金厦海域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后,外界忧心未来恐擦枪走火。原因在于,立法院去年5月三读通过《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海巡人员在生命遭受危害时,可用枪迳行射击;另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时,海巡署长于合理判断下,认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于必要限度内可授权使用砲。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20年未修,海委会2018年成立后曾主张修订,主要是认为东沙、南沙情势紧张,与台湾相距甚远,若突然遭受不明砲击,导致重大伤亡或通联受阻等威胁,须有即时自卫反击及对应防处的必要,因此主张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去年3月30日通过修正草案,同年4月蔡英文总统过境美国会见众议院议长麦卡锡,大陆福建海事局随即启动台湾海峡中北部联合巡航巡查专项行动,出动6000吨的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6」巡查,立法院在4月20日即完成初审,5月2日完成三读,进展快速,就被认为是为了因应未来双方冲突可能升高的需求。

根据新修正条例,海巡人员原本可使用仅限「刀或枪」情形,修正为砲以外的器械均可,并增订海巡人员执行职务,遇有犯罪嫌疑人或行为人有特定情形,可用枪迳行射击。同时修法后也给予海巡署长「开砲权」,如遇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由现场最高指挥官判断认定。

当时外界提出,若海巡舰艇被陆方违法渔船冲撞,是否用砲制止或急询署长,海委会说,若船员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在无法通联、用刀或枪无法遏止对方行为时,船长或舰长可决定开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