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也怕黑吃黑!「收簿集团」回归传统面交谍对谍 手段全起底

为从源头阻断诈骗集团洗钱管道,《洗钱防制法》5月修法增订《人头帐户罪》,虽是采先行政、后司法的处罚模式,但也让诈团取得人头帐户的难度大增。画面仅示意。(图:shutterstock / 达志)

彰化一名以江姓及赖姓男子为首的收簿集团,日前涉犯贩售人头帐户予诈骗集团,偷偷留下对方帐号,再立刻通知车手领款,让诈团帐户成为警示帐户无法使用,黑吃黑取得赃款。彰化地院审理,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判处江、赖2名主嫌4年4月徒刑,至于犯罪所得则发还被害人金额。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男及赖男自2021年11月开始招募收簿集团干部,四处搜集人头金融帐户,并在脸书散布求职或贷款等名义,吸引人头金融帐户提供者前来联络。不知情的民众赴约见面后,诈团成员出言游说,并以高额利润要求对方提供申办网路银行、办理新增约定转账帐户;甚至为了方便管理,竟强迫受害民众暂时居住在汽车旅馆或民宿。

至于主嫌江男,更一手扛起看管受害者本身住处的任务,期间所需的资金则由江、赖二人负责提供。透过以上手段,收簿集团贩售4名人头帐户予诈骗集团,共计得手新台币42万元,而诈团再以投资获利的方式诓骗民众汇款,约有44人受害者。

「我们虽然有将某帐户资料提供给台北地区的诈骗集团,但我们有留下他中国信托帐户的附卡,发现帐户有大量现金汇入后,就黑吃黑把钱领出来了。」对此,一名诈团成员坦承,人头帐户流入大量现金后,随即将情况回报予其他成员,而他再依据主嫌江男的指示,撞坏人头帐户的网路银行,让帐号被锁定后,诈骗集团因此无法使用帐户,以利他们取得赃款。

彰化地院审理,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各判处江姓、赖姓主嫌4年4月徒刑,另5名成员则各处2年4月至3年6月有期徒刑,至于犯罪所得则发还被害人金额,共计没收309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