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机存「拍臀」报纸照片 人妻一看后制头像揪他偷吃
人妻去年发现丈夫手机内有一张某报纸照片,照片是某人拿棍棒打另一人臀部,但头像被换成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去年发现丈夫手机内存有一张某报纸照片,照片是一人拿棍棒打另一人臀部,但头像被后制换成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的脸,小芳再翻找手机讯息,果然发现丈夫传「你就是我的飞机杯」、「想不想被督醒」等内容,她崩溃提告求偿100万,法官最后审酌双方财力,判处25万。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丈夫108年结婚育有一女,去年她在对方手机发现一张报纸照片,是某人手持棍棒殴打另一人臀部图片,且头像是丈夫与另名女子,丈夫还在通讯软体上与对方互传嫌咸湿讯息,她提告求偿100万;小三辩称与男子外出都是聊天,无发生关系,丈夫则说小芳平时很强势,不让他外出,只能利用晚上下班后半夜与朋友外出,称2人只是瞎聊抒发压力而已。
法官审酌2人对话,小三说「你是不是只是喜欢跟我爱爱,还有我的奶」、「等到你鸡鸡痒我一定拒绝你」、「戳你的飞机杯」,丈夫回应「我会硬上你、顶爆你、戳爆你」、「你就是我的飞机杯、我是你的小怪兽」、「想不想被督醒」等内容,法官判断以提及性行为时间及感受等细节,显非单纯抒发压力或玩笑话而已。
法官认定2人已有发生性行为,审酌丈夫大学肄业,担任停车场管理工作,月薪30,000元,而小三高中肄业,于药厂任职,月薪25,000元,判2人须赔偿小芳25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