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村林地将设掩埋场 居民抗议

彰化县环保局召开「双伦一般事业废弃物处理场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第1次审查会,当地居民不满开发,会前大村乡平和村长赖居林(持麦克风者)号召村民现身抗议。(吴建辉摄)

彰化县花坛乡双伦工程公司,向彰化县农会大村林场承租位在大村新埤仔头段6笔土地,将开发逾11公顷掩埋场。环保局29日举行审查会,当地居民不满抗议,痛批没举办说明会就直接审查通过;环保局回应表示,绝无此事,强调该开发案有重大环境影响之虞,需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已要求依规定办说明会。

彰化县环保局29日在县立体育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双伦一般事业废弃物处理场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第1次审查会,当地居民不满,号召近50村民到场抗议,还有将近10位的议员、代表、村里长现身力挺,警方不敢大意,出动20多名警力维护秩序。

带队抗议的大村乡平和村长赖居林表示,双伦工程公司预计开发的掩埋场面积达11公顷,包含开辟进出道路、作业道路与连通道路,还要设置3处滞洪与沉砂池、渗出水处理厂、覆土方暂置区等。

赖居林说,开发计划内容2020年环保署上网公告,不过,业者至今都未举办地方说明会,今年的公告面积甚至增加到15.143785公顷,痛批环保局这样也受理。他强调,大村乡好山好水,此案位在海拔150公尺山林地,是全乡水源命脉,若倾倒掩埋垃圾,难保不会污染地下水源,村民一定反对到底。

对此,环保局回应,双伦开发案经彰化县政府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审查后,认定有重大环境影响之虞,需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开发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说明书分送有关机关,并陈列或揭示30日,期满后至当地举办公开说明会议。

环保局说,双伦开发案属「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28条第1项第5款」,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估法,需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绝无外界所传没有举办说明会就审查通过,民众如有意见,可于会后15日内,以书面向开发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