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警射殺騎機車衝撞者挨告 檢方調查合法使用警械

彰化县杨姓男子去年交通违规,不愿停车接受拦检,反未减速朝警察冲过去,蔡姓警员近距离开枪遏止却打中杨男左后腰部,杨男1小时被送医不治,家属状告蔡姓警员过失致死。彰化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应为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杨男去年5月深夜,骑机车载张姓男子在田尾乡左转道路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巡逻警网示意停车受检,杨男逃逸,员警一路开警示灯、警鸣器、用车装扩音器呼喊停车受检,杨男仍不停车,骑到一处土地公庙前广场并回转,警车路边临停,蔡姓警员下车跑向机车,以手势和大声喝斥停车。

杨男未减速朝警察的方向驶来,蔡姓警员拔枪朝车头下方射击,却射入杨男左后腰部。杨男继续骑车逃离,5分钟后,体力不支,改由张男骑车载到埔心乡一处土地公庙,急电两名朋友赶来,一起把杨男送到卫福部彰化医院,由于距离被枪击约1小时,因失血过多,急救半小时后宣告不治。杨男的家属不甘,控告蔡姓警员执法过当。

彰化地检署调查后认为,从内政部警械调查小组调查报告及密录影像拍照片,可看出开枪时间仅0.7秒,蔡姓警员行为反应时间极短,同时需避免被机车撞击,显具急迫性无疑,使用警械行为可认属合法使用。

彰检调查,张男证述员警已下车要他们停车,但杨男没停驶的意思,打算冲撞员警离开现场,当时现场警员拿出手枪打轮胎,因为杨被判刑不想被发监执行,催油门加速冲过警察拦查逃离现场,足认客观上杨男确有逃避入监服刑,不顾员警身体安危而欲加速骑机逃离现场的意思,又杨男死后验出安非他命,涉嫌毒驾。

彰化县北斗警分局蔡姓警员去年开枪遏止杨姓男子骑车冲过来,却射中杨男造成死亡,彰化地检署对蔡姓警员作成不起诉处分。记者简慧珍/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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