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5月24日,张小泉公告,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图实业”)与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保理”)签订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合同约定本图实业将其持有富春控股集团的 4 笔应收账款转让给陕建保理,由陕建保理向本图实业提供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1,750 万股股票提供质 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张国标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 年 5 月 2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陕 01 执 1388 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245,440,971.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本图实业、张国标先生等各方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