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关于新型储能的重要建议,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5月9日,广东人大网刊发刘祥、李倬舸、以及何坤皇共三位人大代表关于发展新型储能的建议,其中重点关注市场机制、补贴标准。

这三位人大代表分别是电子支付领域、国内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领军企业掌舵人。

其中,刘祥是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国都是一家专业从事金融通讯应用系统和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子支付技术领域的研发和服务,并于2010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是国内电子支付行业少数拥有资本市场支持的公司之一。

李倬舸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能环保成立于1997年,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深圳能源集团旗下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专业化公司。该公司从2000年进入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是国内最早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化公司之一,是行业公认的技术和管理龙头企业。

何坤皇则是塔牌集团总经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广东省建材工业2005~2010年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发展的以水泥为主业、跨地区、跨行业、关联多元化发展的梅州市骨干企业集团之一的上市公司。

三位人大代表聚焦储能行业的不同问题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在《关于加快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市场化机制的建议》中,刘祥认为,储能行业发展仍受到市场模式单一、盈利能力弱、利用率低等问题制约。

他指出,储能行业主要体现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政策,实际落地需要时间,储能行业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二是大部分储能电站收入主要依赖传统的辅助调峰,收益来源单一,盈利能力薄弱,导致产业积极性不高、储能等效利用率偏低。目前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平均利用率为12.2%,其中新能源配储利用率仅为6.1%。

刘祥强调了市场化机制对于储能行业的重要性。他指出目前储能行业亟需配套相应的市场化机制并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并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建立储能容量市场机制。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的运营规则和管理要求,由政府制定容量租赁指导价,引导企业合理定价,为市场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建立合理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例如允许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

(二)打造新型储能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建立灵活的新型储能辅助服务交易市场机制,引入更多可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允许新型储能运营企业提供多种类型的辅助服务,鼓励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化交易进程。

(三)提供金融支持工具。通过国有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向新型储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产业融资成本。针对新型储能的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绿色债券、专项基金、绿色保险等ESG金融工具为产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四)合理优化补贴政策。当前新型储能项目补贴主要基于项目投资额、电站容量和放电量,建议将补贴与电化学储能的关键性能指标相挂钩,如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性,针对性地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技术发展。

李倬舸则在《关于大力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的建议》指出,储能行业目前面临潜在产能过剩,需求增速放缓、行业自身的市场牵引力较小,经济性、稳定性不足等问题。

对于储能产能呈现过剩现象,李倬舸分析道:“2023年以来,大量新产能释放,而既有产能仍在消化,供给过剩问题加剧。同时,作为储能主要市场的欧美国家的‘美国制造’、欧盟《新电池法》等政策限制也给国内企业的海外发展设置了较大障碍,行业电池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

他还认为目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与万亿产值目标较不匹配,产值实现严重依赖外部市场,若外部市场形势不利,将对广东省储能产业发展目标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2023年国内新型储能行业发生剧烈波动,李倬舸指出其深层次原因是促进规模应用机制不完善,国内储能行业的经济性不强不稳、政策指导性和持续性不强,产业预期不稳导致。

对此,他就电站规模化上提出要借鉴光伏产业加大应用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通过加大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力度,可避免行业大起大落,以应用促创新,以应用促发展以实现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于制定出台一系列有效推动储能电站应用的组合政策措施上,他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出台支持网侧储能电站发展的系列措施。网侧储能是储能电站应用的主战场,急需出台有效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如储能电站的年调度使用次数、类似于抽水蓄能电站的长时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全网储能电站点的电网租赁统一价格、建设安全标准规范,发布全网不同时长储能电站需求预测等,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增强市场发展正向预期。

2.制定出台支持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措施。实施有利于分布式新能源和用户侧储能电站发展的分时电价政策、用户侧储能电站技术规范等,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避免其他省份的频繁调整,提升经济性和市场预期。

3.探索新型储能电站“一站多制”机制,不断提升投资经济性。综合运用容量电价、租赁电价,电量电价等机制不断提升单一储能电站经济性,增强市场信心。

何坤皇则是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建议》指出电网侧储能电站规划与审批、电网侧储能电站补贴与管理、用户侧储能电站的经济性、用户侧储能电站并网接入审批等问题。

在电网侧新型储能上,何坤皇指出目前广东省尚未出台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发展规划,广东电网公司也尚未出台相关项目审批规定,社会资本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的项目审批无章可循。此外,虽然国家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电网侧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贴标准,但在参与调度频次、充放电次数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投资者合理收益难以保障。

在用户侧新型储能上,由于广东省部分地区的峰谷电价差仍然较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此外,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尚未出台用户侧储能电站并网接入审批的工作流程指引,地方电网企业在受理用户侧储能电站并网接入申请时无章可循,影响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发展。

因此他提出如下建议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广东电网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审批规定,并健全电网侧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参与调度频次、充放电次数等管理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并且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此外,何坤皇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为用户侧储能电站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同时,协调广东电网公司完善相关项目并网接入审批规定,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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