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余名少妇遭骗财骗色,无人报警,骗子真乃心理学大师 案件
当你听到这样一起案例:浙江有10余名少妇被同一男子骗财骗色,却无人报警,其过程令人瞠目结舌,骗子真乃心理学大师。心中冒出的第一个想法是什么?必然会认定该男子要么就是模样尚佳,要么就是家境背景殷实,否则怎么会一连骗上十余名女子。
可事实却截然相反,当警方接到报案将该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时,却发现他竟然是一个已过花甲之年的老人,模样也是大跌眼镜,家境学历之类的就更不用说了。可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骗这么多人,难道她们一个个都识人不清吗?
钱某出生于江苏某偏僻农村,由于地理位置的落后,导致村中封建残余思想十分兴盛,身为家中唯一儿子的钱某自然也就受尽了宠爱,从小游手好闲的他早早辍学在家混日子,眼见着交通便利,村里其他人一个个凭借双手发家致富的时候,钱某也十分羡慕,便来到浙江打工。
可钱某游手好闲惯了,不愿从最底层做起,轻松高薪的工作又轮不上他,就这样挑挑拣拣混日子般到了四十多岁。虽然钱某生活浑浑噩噩地过来了,但心中一直存有发财梦,他自己也十分清楚,没有任何长项的自己根本得不到女人的欢心,于是心中便有了一个想法。
在得知一家小超市的老板是一名离异女性时,便将自己营造成一个富商的人设去勾搭女老板。同时为了使自己的人设更具有真实感,钱某特地找了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私自住在客户闲置的房子里,并向女老板暗示:自己虽然事业有成,但也想找一个知冷暖的人过日子。
独自一人打拼事业的女老板本就渴望有人陪伴,此时又在钱某的热切关怀下,很快就陷入温柔陷阱中。相处一段时间后,女老板已经对钱某极为信任,因此当得知钱某的“公司”陷入危机之后,二话不说将自己8万的存款全部转给了他。
钱某拿到这笔钱之后,立马就翻脸不认人,为了不让女老板来找自己麻烦,还特意花钱请了一个性格泼辣的女子假装自己的妻子,随后以正室的名义找上女老板,为的就是将这件事闹大,让女老板羞愤而走。
一开始女老板确实是觉得自己丢不起这个人,收拾东西离开了此地,可待自己冷静下来之后,却发现其中竟然有这么多的漏洞,当下就拨打了报警电话。由于十几年前侦查技术并不完善,再加上钱某及时离开,因此警方未能抓住他。
尝过一次甜头之后的钱某,至此一发不可收,于是便故技重施的再次找上离异或者丧偶且有些积蓄的女子,一直到2016年,钱某先后经对10余名女子骗财骗色,涉嫌金额竟高达上百万!
更令人震惊的是,除了女老板那次之外,中间竟然没有一个人选择报案,只因为她们认为这件事实在是过于丢脸,担心自己名誉被毁的她们,都选择了沉默。
直到钱某遇上了开水果店的金某,他的行径才得以终止。40多岁的金某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孩子,便在孩子就读的大学附近开了一家水果店,虽然当时她为了孩子并不打算再婚,可在钱某的热烈追求下,还是沦陷了,两人正式确立关系之后,金某就满心欢喜搬进了钱某的“别墅”中。
当钱某得知金某要为即将毕业的儿子购买一套房产时,钱某见时机一到,便对金某说自己朋友有个要出售的房子,看在自己面子上可以以最低价出手给她。金某听此十分欢喜,此时的她对钱某没有任何怀疑,再加上自己也什么都不懂,于是就先后给钱某转了70余万,全权交给他负责。
钱是给了,可房子却迟迟不见踪影,甚至连钱某这个人都找不到了,当别墅真正的房主回来时,金某这才意识到钱某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想到自己大半身余下的钱就这样被钱某骗了个干净,不甘心的她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次的钱某显然就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了,警方接到报警之后根本就没有给钱某反应时间,在他还未来得及逃走时,就将其逮捕归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钱某故意营造富商的人设,以想要有人陪伴为由骗取被害女性的信任,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并且做出了钱某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人钱某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之后获得积极财产的增加,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而钱某先后诈骗金额共计上百万,属于金额“特别巨大”行列,因此已经是花甲之年的钱某必将要受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虽说爱情不分年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在追求幸福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不可被有心之人欺骗,到那时就算是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