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北京朝阳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古人云:“食色性也”,七情六欲乃人之常理,过度纵容欲望只会引起难以承受的后果;在司法条例中,卖M、嫖C是严令禁止的,但依旧有不少人沉沦欲望,选择违法犯罪。

正如北京朝阳这起桃色招C案,一个九人的卖Y团伙,因P资纠纷将客人活活打死,警方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这九个人包括母女、恋人、亲友,因为几百元的纠纷,双方都承受了巨大的代价。

2003年10月,陈军跟几个朋友喝完酒,一个溜进了小巷子,他四处张望,瞄上了一个穿着打扮相对艳丽的女子快步走上前,陈军向她询问价格;女子要价五百元,陈某觉得偏贵,又讨论了“服务”细节。

经一阵磋商,陈军跟女子在价格上达成了一致,两人一前一后进了屋;在酒精的刺激下,陈军迫不及待想要进行交易,对着女子毛手毛脚;女子将他推开,一脸厌恶的让他先付钱。

女子这一说,陈军当即不满意,他是花钱来享受生活,不是来受气的,他不满女子的态度,要求先进行交易,后付钱。

女子看陈军穿的普普通通,不像是有钱人,而且邋里邋遢,要不是最近手头紧,她才不愿意做这一单生意,陈军这一单,她只收400元,而且是“全套服务”,除去上交部分,怎么算她都吃亏,要是他没钱,那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女子不愿让步、陈军更不愿意让步,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失去理智的陈军打了她一巴掌,抓着女子想要用枪;女子挣脱不开,冲着屋外喊了几句:“快来人啊,有人想吃霸王餐。”

守在外面的宋来宝听到女友喊叫,立马大手一挥叫上了另外四人;五个充当保镖大汉闯进了房间,将陈军拉到一边,他们都是比狠斗勇之辈,下手不知轻重,对着他一阵拳打脚踢,宋来宝更是朝着陈军的头部狠狠的踹上了几脚。

陈军哪里招架得住群殴,连连求饶:别打了,别打了,我有钱,我给钱,求求你们别打了……

陈军求饶时,还说自己快不行了,宋来宝等人哪里管这么多,打着打着,陈军渐渐不反抗了,几个人这才意识到不对劲;打死了人,他们也慌了,各自带着女友逃离了案发现场。

警方迅速介入了调查,九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根据调查表明,宋来宝等人只是这个卖Y团伙打手,真正组建并操纵卖Y团伙的是41岁于秀丽。

于秀丽年轻的时候就是卖Y女,一直在朝阳、昌平等地流动卖Y,因为觉得来钱快,赚钱也轻松,她就带着16岁的女儿媛媛一块入行。

媛媛因不爱读书,初中就辍了学,在母亲的引导下,她也接受了这一行,入行没多久她就跟着几个朋友外出“闯荡”了几年,后来染上了疾病,无奈之下回到了于秀丽身边,一边治病,一边做“生意”。

于秀丽跟媛媛两人四处流动,主要蹲守在按摩店、养生馆周边接一些散活,母女一起做生意,难免会引起注意,于秀丽和媛媛也不敢固定在一个地方,只是每次走到一个新区,又需要一段时间了解环境,于秀丽想找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场所。

2003年初,于秀丽在朝阳区租下了一间小平房,这才有了固定的场所,于秀丽想要干一番事业,大刀阔斧的招募流动卖Y女,为了管理她们,找来了宋来宝等人。

宋来宝觉得这一行赚钱轻松,又鼓动自己的女朋友跟着于秀丽一块做“生意”,生意繁忙时,于秀丽和女儿媛媛也会接待一些客人,母女长相艳丽,身材姣好,两人也相对受欢迎。

于秀丽组织卖Y生意红火,难免会让人眼红,无意中也踢上了一块铁板。

2003年9月初,于秀丽发现在他的地盘涌出了另外一伙,卖Y团伙,要价比他们低,姑娘的质量也较高,于秀丽损失了近一半的客源。

抢了生意、吃了暗亏,于秀丽向来不是逆来顺受的人,他让金太哲、宋来宝去“谈判”,可另外一个团伙也不是软柿子,将两人打了一顿,眼看“谈判”破裂,于秀丽伙同二十余人强行将另外一个团伙给端了。

于秀丽这一场火拼,让她在业内打出了一些名声,宋来宝、金太哲等人愈发猖獗,甚至还抢劫过一些客人,案发当天,于秀丽等人听说有人吃“霸王餐”,怒火中烧,宋来宝又想在老板面前表现,又想为女友出一口恶气,下手比其余人都要狠,都要重,在几个人的拳打脚踢下,竟被活生生打死,后经鉴定被害人陈军因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坏衰竭死亡。

在本案中于秀丽涉嫌组织卖Y罪、寻衅滋事罪。

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多种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采取数罪并罚,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十七年。

宋来宝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协助组织卖Y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与人等分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有人说欲望是灵魂,是构建多姿多彩世界的源头,可若是不懂得扼制欲望,那么欲望只会带来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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