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辽宁一桩姑父强占侄女引发的家庭悲剧

2003年5月,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案,15岁女孩小丹遭到姑父李立侵害并生下一个孩子......真实案例:辽宁一桩姑父强占侄女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小丹是个可怜的姑娘,她的父母很早就离异了,之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于是乎,小丹成了双方都不想要的累赘,最后只好让她跟着年迈的姥姥生活。但是随着小丹渐渐长大,姥姥也有些里力不从心,2002年初打算让父母把她领回去。然而年幼时都不想要,更何况是长大之后,两人为了这件事吵得脸红脖子粗。

望着父母都推卸责任,小丹的心情可想而知,她自然也不想跟着这样的父母生活。可是她当时还没有满14岁,没有谋生能力,唯一能做的就是掉眼泪。恰在此时,两个人的出现,就像是一束光照亮了她暗淡的生活。这两个人,便是她的姑姑美莲与姑父李立,小丹的姑姑美莲两年前与同样离异单身的李立相识相恋。

没多久就住到了一起,原本美莲独自经营着一个小摊位,有了李立的帮助后便扩大了经营规模。谁知生意太过火热,扩大规模之后,他们两个人压根忙不过来。便想着找个人来分担,她一下就想到了小侄女——美莲自己没有孩子,一直都很喜欢小侄女,此前也没少给她买衣服买零食。见哥哥与嫂子为了侄女的抚养权吵个不停,谁都不想要孩子,更是心疼。

把她接过来不是刚好,自己可以照看一二,也可以让她帮忙。李立也觉得这主意不错,或许,他在当时便盯上了出落得亭亭玉立的小丹。不管如何,夫妻俩达成一致,美莲立即找到小丹:“你愿不愿意去姑姑那?姑姑需要个人帮忙。”姑姑对她这样好,她当然愿意,小丹就这样去了姑姑家。原以为,等待她的是忙碌安稳的好生活,却不想这一去几乎毁了终生。

2013年5月13日是小丹父亲的生日,她去看望爸爸,当天傍晚跟着后妈一起去洗澡。不料后妈惊讶的发现,婀娜苗条的小丹,肚子上竟然有很多红色、白色或紫色的条纹。她生过一个儿子,不会不知道这是什么,这分明是怀孕所致的妊娠纹!小丹才15岁,都还没结婚,怎么会有妊娠纹?后妈大为吃惊,虽然她不喜欢这个继女,但也不能看着她陷入泥潭。

马上追问这是怎么回事,小丹经不住询问,只好哭着说出了真相。原来,姑姑对她好是真,姑父的好则是惦记她。2002年4月的一天中午,美莲看着店铺,让小丹回去吃饭顺便让李立去换她。小丹跟李立说了这件事,没想到李立见美莲不在家,早已按捺不住潜藏已久的欲念。竟强行侵害了小丹,并且威胁说:“不准告诉任何人,尤其是你姑姑,不然有你好受的!”

小丹不过14岁,哪里经历过这样的事,惊慌失措之下不敢跟任何人说。之后两个月,李立为了发泄欲望,多次趁小丹回家吃饭时实施侵害。他没有做任何措施,也没有买避孕药,结果小丹怀孕了。不仅如此,因为不懂,加上不显肚子。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打胎,2003年1月17日,小丹在懵懂中生下一个男孩。美莲这才发现真相,她搂着侄女痛哭流涕。

既愧疚自己没发现,让小丹被李立这个禽兽玷污,年纪轻轻就生下了孩子。又愤怒李立的所作所为,竟趁自己不在,对自己的侄女下手。她是个性格刚烈的人,万万容忍不了这样的事,一气之下把李立赶出了家门。但小丹生下的孩子也被李立一同带走:“这是我儿子,我唯一的儿子,他必须得认祖归宗!”小丹的父亲知道这事也是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带着她报了案。

2003年11月,李立在鞍山的家中被捕,他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另外,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QJ罪。不管怎么看,李立的行为都已构成,应当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此时又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小丹主动找到法院,希望从轻谅解,她舍不得孩子。在孩子抱走后找过李立,李立对她不错,也承诺一定会娶她并抚养孩子。

她想过了,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孩子将来还是得靠李立。而且,她的名声毁了,也只能跟着李立。所以小丹的打算是,等李立出来,要跟他组成家庭共同抚养孩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有手有脚何愁养不活孩子,为什么非得把希望寄托在李立这样一个人渣身上。不过这到底是她自己做的决定,旁人只能感叹,也无法干预。

最终,因为小丹出具的谅解书,李立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年。

《真实案例:辽宁一桩姑父强占侄女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