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看“江西父亲强奸继女案”,这场悲剧,比你想的还要恶劣
“人生犹如一块用善与恶的丝线交织成的布;我们的善行必须受我们过失的鞭挞,我们的罪恶又赖我们的善行把它掩盖。”而有些罪恶的存在,却是用什么样的善行都掩盖不了的,一旦生发出来就注定会将人送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要面临毁灭的结局。
回看发生在2017年的这起“江西父亲强奸继女案”,就有关于人内心最极端的恶意,而这场悲剧背后的故事,远比你想的还要恶劣。继父长期对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实施QJ,为避免怀孕多次逼迫其服用避孕药,对一个正处在花季的孩子造成了刻骨铭心的身心伤害,实在是罪大恶极。
晴晴(化名)出生于2007年,还只有几岁的时候父母就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从此和母亲李玉一起相依为命。李玉一个人要养活自己的和孩子,可想而知并不是一件轻松事,为此她不得不一个人打好几份工,然而生活却依旧充满了艰辛,不得已她只能把晴晴送回了老家,让父母帮忙抚养。
直到后来,李玉遇见了一名叫王建(化名)的男子,生活才终于有所好转。王建和李玉差不多大的年纪,此前没有过婚姻经历,与李玉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第一次见面之时,王建就被李玉清秀的外貌以及动人的身姿所吸引,当即对她展开了激烈的追求,后来更是不顾李玉离异的特殊身份,与之确定了情侣关系。
随着两个人的感情逐渐稳定,在2012年的两个人正式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生下了一个女儿。而晴晴则是在2015年的暑假从老家被接了回来,从此和母亲、继父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生活在一起。这个时候的李玉不会想到,自己的这一决定,竟然亲手将女儿送进了深渊之中。
这个王建并不是什么好人,在一天天的相处中,竟然对年幼的晴晴动了不该有的心思。那是在2017年9月份的时候,当时晴晴还不过读五年级,王建便趁着李玉以及亲生女儿不在家的时候,将晴晴喊到了自己的房间,先是假意和她说些学习上的事情,等她不注意的时候便将她一把抱住,对其进行了QJ。
从这天开始,王建便开始经常性地利用妻子和女儿不在家的间隙,对晴晴实施QJ,短的时候间隔一两个星期,长的时候则是间隔一两个月。当时年幼的晴晴对于男女之事根本一窍不通,根本就在不知道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意味着什么,只能任由王建为所欲为。
2018年3月份左右,晴晴第一次来了月经,王建为了防止她怀孕,竟然在对其实施QF后,丝毫没有顾忌地去药店买回紧急避孕药让其服用。这样的噩梦一直持续了好几年,直到晴晴初中上生理课时接触到了“性”相关的知识,明白了王建的行为意味着什么,才终于明白要做出反抗。
可无奈晴晴的力量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实在是过于弱小,反抗也依旧改变不了她一而再再而三受到QF的结局。晴晴不是没有想过将这件事情告诉母亲,以此改变自己悲惨的命运,可因为内心恐惧以及羞于启齿的心理,最终还是没能说出口,就这样王建屡屡如愿,罪行丝毫没有被李玉察觉。
事情败露是在2020年6月下旬,当时晴晴独自一人在家,王建再一次向她伸出了毒手,谁想却让正好回家的妹妹撞见了这一幕。王建赶紧大声呵斥让女儿离开,在女儿离开后,竟然还丝毫没有顾忌地继续自己的暴行。好在妹妹离开后第一时间将自己看见的事实告诉了母亲,李玉当即赶回家中制止了一切。
事后,面对妻子的质问,王建只说自己是酒后一时糊涂,企图以此逃脱自己的罪行。而晴晴也只是说让母亲报警,并没有说出自己多次遭受侵犯的事实。李玉为了女儿的名声着想,在内心的挣扎下并没有选择报警处理。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李玉与王建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晴晴再次要求母亲报警,并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得知晴晴多年以来遭遇过的伤害,李玉再也绷不住了,头也不回地选择了报警处理,王建则被带回了警局。他利用与晴晴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晴晴共同生活期间,违背晴晴的意愿,且是在明知晴晴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长期、多次与其发生关系,该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并且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最后,王建被法院以QJ罪判处了十四年的有期徒刑,他却还恬不知耻地以刑罚过重为由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结果可想而知,法院在二审裁定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王建注定要在监狱里为自己犯下的恶行赎罪。然而,对于他对晴晴造成的伤害来说,这样的刑罚或许只能用微不足道来形容。
(《案例:回看“江西父亲强奸继女案”,这场悲剧,比你想的还要恶劣》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