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票「误盖私章」 高市男子撕毁选票移送法办

56岁陈姓男子领票后,在投票圈选处撕毁政党(白色)选票1张,选监人员发现,警方依违反选罢法第110条规定函送裁处。(民众提供/林雅惠高雄传真)

总统立委大选今天投票日,高雄市杉林区月美里第45投开票所今天下午传出撕毁选票事件,56岁陈姓男子领票后,在投票圈选处撕毁政党(白色)选票1张,选监人员发现,警方依违反选罢法第110条规定函送裁处。

旗山警方表示,陈姓男子下午前往杉林区月美里第45投开票所领票后前往圈票处圈选投票,因陈男是参与投票时,在领票后进入投票区后,疑因不懂投票规则,误将自身私章盖在政党选票上,而当场撕毁(白色)政党选票1张,选监人员发现立即制止,警方随即将该男子带回制作笔录后,依违反选罢法规定,函送高雄市选委会裁处。

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10条第10项规定,将选举票或罢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领得之选举票或罢免票者,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旗山分局警方呼吁民众投票时若有相关疑问,应向投开票所管理员询问清楚,避免不慎触法而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