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证监会网站15日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到,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建立行贿惩戒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各类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等。
总体要求方面,《意见》称,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到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关键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机构经营考核中显著加大功能性考核的权重。
同时,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形成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落实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意见》提到夯实合规风控基础。压实机构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干预、占用资金等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纵向覆盖境内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督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和考核机制。
《意见》提到优化行业发展生态。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论调。
《意见》表示,督促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任职“入口关”,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培养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队伍;依法严格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坚决惩戒、出清违法违规和行为严重失范的从业人员。
同时,加强廉洁从业监管。推动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持续完善廉洁从业监管规则,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注册制下“围猎”监管、不当入股等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加强问责惩治,形成有效震慑。建立行贿惩戒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各类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引导做好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建立媒体沟通长效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视并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意见》提到促进行业功能发挥。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注重把握长期大势,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发挥证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综合优势,加大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有效管控客户异常交易。
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
另外,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加快引入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投资账户等制度,支持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持续推动壮大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专业投资管理人队伍,培育更多耐心资本。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健全基金投资管理与销售考核及评价机制。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
《意见》提到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围绕“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投行业务、创新业务、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完善行业机构与人员规则体系(股权管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员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业务规则体系(经纪、投行、资管、咨询、两融、衍生品等)以及监管规范制度体系(规则制定、许可实施、监管措施、分类监管、监管协作、问责追责等);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对入股资金、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与监管。
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见》提到,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发挥好行业基金、风险准备金在流动性支持、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的功能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风险机构,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的追责问责。
《意见》还提到,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会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监管失职渎职、风险处置不力、隐瞒不报以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终身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组织、财会、司法机关等沟通协作,严防道德风险和处置风险的风险,一体推进金融腐败惩治和金融风险防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