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支持部分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

科技企业股权融资迎利好,证监会出台多项支持举措。

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下称《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主要包括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等。

《十六项措施》提出,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支持部分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

《十六项措施》强调,要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其中,包括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同时,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另外,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还有,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强化再融资、债券融资,完善配套制度

支持再融资和债券融资方面,包括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等。

《十六项措施》还从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

包括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同时,持续完善交易机制包括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规则。

另外,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