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方位追责紫晶存储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共交纳承诺金12.75亿元

“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对市场形成强震慑!

证监会12月29日公告称,前期对科创板第一单欺诈发行案“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全方位追责,对“首恶”进行了严厉惩处,对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护。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家中介机构分别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具体应完成以下加纳承诺金、自查整改等行为。

一是交纳承诺金。四家中介机构应当交纳的承诺金合计约为12.75亿元,其中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10.86亿元。

此外,四家中介机构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合计为1.77亿元。其中,中信建投应交纳1.14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3523万元,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应交纳235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440万元。

二是进行自查整改。四家中介机构应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证监会表示,为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国务院为此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在本案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优势得到了以下四点充分体现:

一是,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护。在短短2个月内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了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总应赔金额的98.93%。

二是,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受到了严厉惩处,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紫晶存储实际控制人郑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罗铁威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已被梅州市检察院批捕。四家中介机构不仅要付出12.75亿元的经济代价,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得以压实

三是,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结合,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四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警示和对投资者的高效赔偿,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包括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内的多种执法手段惩戒造假行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为注册制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