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财务造假 5家上市公司遭重罚

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本次严肃查处的5家公司分别为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凯撒同盛。

从“重罚”结果看,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3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两家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增业绩

江苏舜天和*ST中利此前曾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虚增收入、利润等。

江苏舜天7月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信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93.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多条规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时任江苏舜天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高某,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江苏舜天同日发布公告称,因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

同样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而被罚的还有*ST中利。*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2016年至2020年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18.83亿元、19.25亿元、21.97亿元、6.72亿元。同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证监会决定,对*ST中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王某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某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ST特信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ST特信4年虚增利润总额约1.7亿元。ST特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超40亿元

7月5日晚间,易事特披露了被处罚的详细情况。

公告显示,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从其近年来虚假记载情况看,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公司虚增营收合计约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约35.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约3428.12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某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何某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同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凯撒同盛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海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陈某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刘某涛、陈某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陈某兵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从上述5家公司披露的处罚力度看,均已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江苏舜天和易事特更因违规事项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表示,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据介绍,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证监会称,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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