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招股书请用大白话
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小投资者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难度,增进市场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认知和评价,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目标,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的前提下,提出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三方面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招股说明书既要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方便普通投资者阅读和使用; 又要内容丰富、充分详实,满足专业投资者需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督促、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确保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突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针对性,做到语言浅白平实,内容明确直观,篇幅简洁精炼。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证监会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要立足自身职责,通过优化审核问询、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引导投资者在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基础上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除基本原则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在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信赖方可以依法免责。针对现有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优化,提升信息披露重大性、针对性和可读性。
在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方面,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一是优化审核问询,提升针对性和规范性,并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通过新闻宣传、推广培训等方式,展示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具体方法。二是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挥制度保障功能。三是推动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提升招股说明书质量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造假,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
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粗制滥造的行为,将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依法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自律处分。
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在履行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