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三亚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武汉推进商业航天突破性发展

住建部:全国已实施城更项目超6.6万个 完成投资2.6万亿元

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全国已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超过6.6万个,完成投资2.6万亿元。这些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安全和节能标准,优化居民的居住条件。

具体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78亿平方米的建筑改造。在2021年,新开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达到5.37万个,同时加装了3.6万部电梯。2022年1月至5月,全国新开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为2.26万个。

此外,全国已启动2900多个完整社区建设项目,精准补充了3500多个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的设施,更新改造了2600多个老厂区和老商业街区,新建和改造了近1.5万个医疗、体育、教育、文化设施,改造了约10万公里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道,修复了4.97万平方米的城市破损山体,并新建和改造了3.4万公顷的城市绿地。

深圳金融监管局提示:新型房贷产品需谨慎选择

7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贷产品时需注意产品特性。近期,部分银行机构推出了包括“气球贷”“轻松供”在内的新型房贷产品,这些产品与“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传统房贷产品共同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按揭还款方式。

深圳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房贷产品时,应考虑产品的不同特点。例如,“气球贷”和“轻松供”等新型产品在前期的还款金额较低,但随着时间推移,还款金额将逐渐增加,部分产品在贷款期限结束时可能需要一次性偿还较大金额的本金。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传统产品则在前期的还款金额较高,但整体支出预期更为清晰和稳定。

消费者在选择房贷产品时,应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和偿还能力,综合考虑产品的特性和自身的实际需求,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亚发布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17日,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商务局、三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三亚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举办时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其中:

(一)在三亚白鹭体育场或其他户外场地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万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三亚白鹭体育馆或其他室内场馆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上浮奖励标准:满足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达50%(含)、举办时间为4月—9月、以境外团队为主或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在新建体育馆运营首年内举办等情形,每满足一项奖励标准上浮1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开场秀奖励:三亚白鹭体育馆举办首场超过5000人次的,额外叠加50万元奖励。

(五)定制奖励方案: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累计观演观众予以事后一次性奖励。人数3000-5000人次(含),予以20万元奖励;5000人次以上,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予以50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月均达到15000人次的,予以最高1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25000人次的,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最高20万元支持。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对主办单位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达10000人次或参赛人数达5000人,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赛观众达20000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基础之上,若为国际级的(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且参赛国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赛事奖励额度再上浮30%。

五、支持知名电竞商事主体落地。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IP,按标准给予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的基础上,因赛事举办在三亚新注册知名电竞品牌的公司并开展实质性运营满一年的,额外给予20万元启动运营奖励。

六、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

对组织省外人员来三亚开展夏令营、研学旅行活动,单程达50人次的,年累计达5000人次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以内,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七、加大国际邮轮旅游支持力度。

邮轮吨位在4万吨及以下的每个航次补贴5万元,4万吨以上每航次补贴10万元。邮轮公司年度销售船票超过10000人的,按80元/人予以奖励;年度销售船票超过30000人的,按100元/人予以奖励。不区分“母港邮轮以及访问港邮轮”,且邮轮航次补贴和人头补贴可以叠加。

八、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

举办1000人以上大型会议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行业性会议或学术论坛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国际会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举办6000平米以上规模性展览给予最高160万元奖励。

九、支持离岛免税促消费。

推出三亚离岛免税购物季,开展离岛免税购物促销活动。支持三亚免税企业主动“走出去”,对三亚免税企业到国内主要客源地开展专场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金、物料搭建等费用给予补助,每场推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市举办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展会论坛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5000笔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继续发放消费券。

适时发放商超零售、汽车、餐饮、3C、家电等领域消费券,激发市民游客购物热情。引导金融机构、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各领域消费潜力。

十二、提升境外人士支付便利性。

推动NFC外卡支付产品“海南放心付”在出租车场景先行先试,补贴出租车司机误工初装费50元/台,补贴出租车刷外卡手续费100 %,以支付机构提供实际发生费用补贴三年,逐步向各类消费场景全面铺开“海南放心付”应用。

十三、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

鼓励酒店和民宿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房间总数200间及以上入住率达65%,房间总数为30–199间或铜宿级及以上乡村民宿入住率达70%的,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

通过挖掘消费新热点、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为酒店和景区引流、扩容。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达500间/夜-999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每月向景区输送游客达500人次-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人次-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在第二、三季度排名靠前的20家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

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加强配套支持。

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支持各区(育才生态区)开展家电家居、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纳入省、市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上述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

武汉发布推进商业航天突破性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1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推进商业航天突破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抢抓商业航天发展重要机遇,推进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商业航天千亿产业集群。

文件显示,商业航天是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按市场机制运行,利用市场规则,提供航天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为抢抓商业航天发展重要机遇,大力推进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商业航天千亿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突破性联动错位发展

(一)深化商业航天产业空间布局。按照“统筹推进、特色集聚、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原则,因地制宜打造商业航天产业创新聚集区,构建“一核两区多园”发展格局。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重点布局新型运载火箭、卫星平台及载荷等研发、制造和发射服务,地面及终端产品制造,卫星测运控、卫星互联网、通导遥一体化等应用,打造“中国星谷”。先进制造集聚区,重点开展运载火箭、卫星平台及载荷的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创新应用集聚区,重点发展以北斗产业为核心的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发等业态,打造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武汉经开区、江岸区、黄陂区等区结合实际差异化布局建设“航天+”示范产业园,推进特色延伸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突破性营造创新生态

(二)提高商业航天企业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商业航天企业创新发展,以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商业航天企业,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以“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方式支持可重复使用火箭研发、卫星通导遥一体化、航天配套分系统、空间信息应用等商业航天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支持,并赋予技术路线自主选择权和资金使用支配权。对新获批建设的商业航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给予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商业航天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武创通”编制商业航天产业创新图谱,建立产业诊断、企业需求等导航系统,促进商业航天科技成果在汉产业化。健全校(院)地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以“用”为导向支持国内外知名商业航天高校院所在汉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在汉商业航天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围绕商业航天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等领域,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类中试平台,在综合关键大型仪器设备投入成本和中试平台对外开放频次、服务质量、产出成效的基础上,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探索建立商业航天专利组合池,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专利共享机制,探索专利资源使用新模式,推动存量专利转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突破性促进产业集聚

(四)扩大商业航天场景应用开放。发布商业航天场景应用开放清单,认定一批场景应用友好单位。每年遴选发布10个商业航天应用示范项目,对被确定为省级应用示范项目并获省级补贴资金的项目,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商业航天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市场首用,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商业航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参加“武创荟”系列赛事活动。加快推进超低轨通遥一体卫星星座项目建设,完成技术验证星发射入轨和先导业务试验卫星研制,拓展星座示范应用。对市内自主研制、成功发射的运载火箭和成功入轨的各类卫星,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做大做强武汉卫星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通导遥卫星数据资源。支持自然资源湖北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社会化应用节点建设,拓展卫星遥感影像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加速商业航天企业智改数转。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商业航天企业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和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加“中国航天日”活动以及珠海航展、北京航展等航天展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商业航天企业梯次发展。建立商业航天重点企业库,纳入全市企业服务专员服务范畴,量身定制支持方案,各区将入库企业作为区级重点企业加大跟踪服务。对我市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商业航天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配套支持。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商业航天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加快商业航天独角兽企业培育,对经认定入库并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并由各所在区按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商业航天投资促进力度。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商业航天项目库,组织商业航天项目推介会、集中签约会等活动,及时发布和推介重点项目。鼓励商业航天领军企业来汉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由所在区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保障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各区利用存量地、低效用地发展商业航天产业。参照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配套服务、加强重点产业项目引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驻京办、市驻沪办、市驻穗办,相关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要素市场配置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企业纳入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惠企政策支持范围。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培育发展。做好商业航天企业债券发行服务保障。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沟通,为商业航天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赋予重点商业航天企业武汉英才举荐权,支持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鼓励商业航天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在“院士专家企业行”、选派“科技副总”等活动中给予支持。对引入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的商业航天企业,根据人才项目落地情况可“一事一议”提供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才工作局,武汉投控集团,相关区人民政府)

适用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执行。本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