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翻供? 林姿妙声请调阅地检署走道光碟

宜兰县长林姿妙被依贪污等4罪起诉,今天她步出法庭后,强调自己正正当当。(李忠一摄)

宜兰县长林姿妙今天(14日)因所涉特殊洗钱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赴地院开庭,林姿妙出庭前说:「人在做,天在看,我都正正当当。」否认犯行,但林姿妙的律师指出,有证人在廉政官陪同下休息70分钟,却做出前后不同的证述,因此向法院声请调阅去年7月11日侦查庭外的走道监视画面,

林姿妙遭控利用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特殊洗钱、财产来源不明、伪造文书等4罪,今天是地院2次准备程序庭第2天,连续2天出庭的林姿妙,均由律师代答与提出意见。

今天准备庭是针对林姿妙所涉特殊洗钱、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对争点与证据能力有无意见。

林姿妙的律师声请传唤11名帐户持有人作为证人,也强调林姿妙没有明显财产增加,声请勘验证人侦讯的光碟,律师也向法院声请,调阅去年7月11日下午5时52分至晚间7时5分宜兰地检署第7侦查庭外走道监视画面。

律师指出,廉政官当时陪同证人休息70分钟,却做出跟之前完全不同证述,却未依规定在侦查庭内录影录音,因此要求还原这消失的70分钟。

检方对被告传唤证人无意见,但对于被告勘验部分,强调检、廉均有合法的录音、录影,被告有辩护人陪同,当笔录制作完后提供给被告或辩护人阅览,阅览时间有时长达10几分钟,对于声请勘验影带予以尊重;但勘验数量过于庞大,应避免作为延滞诉讼的手段。

检方在准备庭说,调阅走道监视器画面,只有画面并无声音,认为被告声请证人到庭即可,且走道监视器画面有其他出庭的人进出,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对于调阅走道监视器画面等声请,将由地院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