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判了...
时隔数月,某爽又上热搜了。
这一次不是“谋求复出”,而是以被告的形式被诉讼至法庭。
事件起因要追溯到7年前。
2016年时,她还是娱乐圈当之无愧的顶流,与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参与电视剧的拍摄,并在演剧中出演女主角。
按照合同约定,拍摄时长为7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该公司分批向某爽的工作室支付了3050万的费用,至于资金的用途,公司标注的是“影视剧服务费”。
我算了一下,平均每天的“服务费”约为43.6万,和日薪208万比自然是“小数目”,但有多少家庭,几年都攒不够这笔钱...
然而当电视剧拍摄完成,尚未申请到发行许可时,某爽已经被曝出“代孕弃养”的丑闻,彻底封杀。
我还记得3年前的那个夏天,聒噪的蝉鸣和滚滚热浪挡不住全民的疯狂议论,凡是和她有关的词条后面都标注了“爆”,一个个闻所未闻的字眼组成了互联网高频热词:
比如“非法代yun”,比如“弃养”再比如“日薪208万”...
每一则炸裂的新闻后面,都能掀起舆论的狂潮,各路媒体抢占头条,各家大V下场评论,粉丝的拼命洗白也挡不住正义的制裁。
最终,她被列为失德艺人进而彻底封杀。
这之后,她彻底淡出内娱并去了国外,虽然每隔一段时间都传出她准备复出的消息,但随着我们对失德艺人的监管日渐严厉,她的回归之梦已绝无可能。
但人虽不在内娱,却到处有她的“传说”。
比如这次的诉讼,她不仅要返还3050万的“服务费”,还要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虽然她选择上诉,但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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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指一算,这笔赔偿金将近一亿元,普通人穷尽毕生努力也未必赚得到的“小目标”放在她这里,只是众多诉讼纠纷中的一笔罢了。
那么对于被告人来说,面对如此天价赔偿,她的反应会是怎样?
答案是:自认清白。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某爽曾这样为自己辩解:
她否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电视剧在制作完成后未能上映,更重要的是,她并不认为自己是劣迹失德艺人。
不知道读者朋友们感想如何,但读到这里,我是震惊了。
震惊于她的毫无悔过之心,更惊讶于她虽屡屡被罚,却依然通过各种手段尝试复出。
不得不承认,娱乐圈这个名利场,诱惑力真的太大。你永远不知道一个人为了复出,可以拼到什么地步。
事实上,想洗白复出的劣迹艺人,罗志祥不是个例。
去年,吸毒艺人柯某东,就在台北电影节获奖了,而且还是“影帝”大奖。
这真令人匪夷所思。
为台湾的宽容度,也对微博下的评论感到离谱:
“虽然但是我真的很吃他的颜。”
“什么时候在大陆可以复出。”
8年过去了,竟然还有粉丝在为他洗白,支持他复出。
他们轻飘飘地说着“每个人都应该要有一次被原谅的权利”,可谁给缉毒警察重新来过的机会!
2017年,至上励合成员刘某成被实锤家暴。
他丧心病狂地在孕期多次殴打妻子,导致妻子流产,差点一尸两命,他自己也因此塌房。
可很明显,他不甘心就此退出名利场,于是他炒起家暴人设,当起了网红,在直播间表演打拳。
而他的评论区里,竟出现了一个个“新沙袋”在线讨打…
近些年,劣迹艺人一次又一次刷新着我们的三观和底线。
他们的洗白方式,也越来越荒唐可笑。
若都能复出,那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我们的每一次原谅和包容,都是对劣迹艺人的一次次纵容。
我们一步步后退,道德的反噬,必将蚕食你我的生活。
不能让劣迹艺人,继续复出了。
不是每一种错,都配得到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