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500万交保 桃园地院新闻稿一句话「怪怪的」

▲郑文灿交保后离开。(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桃园市前市长、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6日因涉贪遭声押禁见,以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检方提出抗告,桃园地院也发新闻稿说明裁定交保原因。媒体人黄扬明却看到其中一句话觉得相当奇怪。

桃园地院新闻稿写道,关于郑文灿涉犯洗钱防制法罪嫌部分,郑在2017年9月收受500万元,于2018年8月交还,难认这部分有掩饰或隐匿的犯罪情节,因此认为无犯罪嫌疑,羁押声请应予驳回。

另对于郑文灿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泄密罪嫌部分,郑虽否认犯行,但根据相关资料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但同案3名廖姓被告,一名侯姓被告,都已裁定羁押禁见,杨姓被告因高龄90岁,因此裁定具保并限制住居、禁止与相关人员联系等。

黄扬明对新闻稿中的「本案之案发时间距今长达7年之久,相关监听译文及搜证照片已详如卷内所示,认无羁押之必要」感到奇怪,表示为什么都发生这么久了,有监听也有搜证照片,却等到赖清德上任后才启动。

对此,网友留言,「说个笑话,台湾检调司法独立」、「问题不在可以压这案子七年,而是还有多少人的案子被压着」、「蔡规赖不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