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案的决定权
(图/本报系资料照)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在桃园地方法院第三度更裁之下,11日被羁押禁见。很多人认为,郑文灿被收押后就如同待宰的羔羊,只能等着定罪的屠刀落下。其实不然。郑文灿的官司会发展到什么地步,决定权恐怕不在检察官,而是得看赖总统的态度。
最近这几天,国人可能被桃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积极提证据,对桃园地院让郑文灿交保的裁定,一再提抗告,最终说服法院,把郑文灿给羁押禁见的那股凶狠的办案劲,给看得七荤八素,以为就凭这个或几个检察官的能耐,郑文灿这下子恐怕凶多吉少,难逃刑律。
可是我们国家的检察官,不是一般人所说「审判独立」的司法官,而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司法行政官。在行政体制上,检察机关跟行政院下属的法务部有上下属的关系,检察机关首长的人事掌控在法务部、行政院手里。最重要的是,在案件侦查上,检察机关讲求的不是「侦查独立」,而是上级可以命令下级如何办案的「检察一体」。
参与侦办郑文灿涉嫌受贿案的法务部调查局,更是「听命令办案」的单位。调查局长可以透过内部的管控机制,决定哪个案子应该办,哪件案子不能办,哪个涉案人可以碰,哪位不能碰。调查局长甚至可以决定,哪件案子应「暂时放着不办」,等到上级许可才适时拿出来办。
理解检察机关与法务部调查局的这种特性,才能正确解读郑文灿7年前就涉及的这件土地开发弊案,为什么在蔡英文总统当政时不办,非得等到赖清德接任总统之后才办;也才能了解,为什么以前检方四度向法院声请搜索票,要搜索郑文灿等相关事证,都未获准许。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怀疑,桃园地方法院的法官是不是也不够「独立于政治之外」。就这点,我认为当今台湾各级法院法官「独立于政治影响之外」的性格或担当,普遍要比执掌国家法律解释权的大法官来得好太多。
这种「大法官不如小法官」的现象,主要是我们大法官任命权的设计不佳,让怀有不同目的积极想当大法官的人,为了保位,不仅难以「独立于党派色彩之外」,更难以脱离总统意志。
以我对法院、检调办案的了解,和采访的案例来看,我比较怀疑,检察官过去四度向法院声请搜索票之所以未获法院准许,应该是检调体系中有人从中作梗,故意把重要或能说服法院签发搜索票的事证扣在手中不拿出来。
这种因为「上面说不能办」而不把关键事证及涉嫌人送出手的案例不少,民国76年底爆发的彰化海埔新生地弊案,及民国85年爆发的四汴头抽水站工程弊案,都曾因层峰的家属、爱将涉案,而发生调查局办案行动受上级阻止或限制的状况。
如今,压了7年未动的华亚科土地开发弊案,检调虽然动了,把郑文灿也羁押了,但郑文灿在政界,尤其是绿营内的人脉相当丰沛,仍具有「实质影响力」,因此,郑文灿贪污案会进行到什么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更具震撼性的「潜在涉案人」会出现,现在下定论都还太早,还得看「上面」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