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卷宗晚上8時送回桃院 最快周四開聲押庭
桃园市前市长、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中)涉贪,是否羁押尚在未定之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卷入林口工五扩大用地弊案,涉收贿,桃园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桃园地院6日以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成功,桃院9日改裁120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桃院认事用法违误,当庭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指郑有串证、灭证可能,桃院认为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他的「实质影响力」,再次撤销一审裁定,发回桃院。
郑案相关卷宗,高院已经在晚间8时送回桃园地院,最快明天将再开声押庭。
依刑事诉讼法第413条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者,应以裁定将原裁定撤销;于有必要时,并自为裁定。」但抗告案为书面审理,若高院要自为裁定,依同法第101条、第101-1条规定,必须「经法官讯问」,因此案件只可能在一、二审间来来回回,因本案不属于第415条案类,也不会再抗告至最高法院。
实务上,若真的要由二审自为判决,除了要讯问当事人外,究竟是二审押人还是二审代替一审押人?检察官如何莅庭?都是问题。
2014年1月25日清晨,男子张德正驾驶砂石车从仁爱路冲进总统府大门,因受伤住院,直到29日才移送台北地检署侦讯。检方讯后声押,台北地院裁定请回;检方提抗告,高院发回更裁,北院还是「不买帐」,裁定责付律师。北检不服法院未羁押,又提两次抗告,高院也两度发回更裁,北院分别裁定15万元交保、30万交保;同年2月2日维持30万元交保裁定,检方不服,第五度提抗告,2月3日高院驳回。至今,「张德正五度五关」仍是院、检出现羁押战时,常被拿出来讨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