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 政商沆瀣一氣

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重划案涉贪,日昨遭声押,法院裁定五百万交保。依媒体报导,后续仍有多案具有争议性。

土地开发变更,点石成金,不论都市计划变更或非都市土地开发许可,均涉及庞大利益。政商各取所需,虽属必然,如何掌握分际,则需智慧判断。

尤其随着冻省及地方制度法的施行,地方政府权力大增,土地开发或变更之实质审议权归地方。例如都市计划农业区变更方式,行政院于民国八十一年函示,除特殊状况外,应采区段征收。之后土地征收条例明定,都市土地之农业区、保护区变更为建筑用地,或工业区变更为住宅区、商业区者,应采区段征收。但因区段征收地主领回抵价地比例以百分之五十为原则,而市地重划的地主分回比例,依照平均地权条例,至少百分之五十五,故而地主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改按市地重划,虽须经地方都委会审议,但只是走个流程,完全取决于地方首长,郑文灿案应是如此,内政部当然驳回。此案明文规定,郑愚不可及。

至于非都市土地变更三十公顷以下,则授权地方政府审议;兴办事业计划、环评及水保审议也在地方,审议规范的弹性空间,可让政商沆瀣一气,发挥得淋漓尽致。

殊不知,民国七十六年解除戒严后开放党禁报禁,透过政党、媒体及多元公民社会的监督,政府施政日趋透明化,纵使密室协商,隐匿一时,也终会被揭穿。可惜,政治人物及公务员很少参透,怀侥幸的心理。郑文灿案如非桃园市政党轮替,检方能否顺利取证,不无疑义。

对郑文灿案,赖总统表示,不分党派、不问何人,只要涉及非法,检调都应查办、毋枉毋纵。说得真好,可是赖总统严予责人、宽予律己,小如坚定捍卫万里老家违建,大如基于个人台独信念,身为总统既不遵守中华民国宪法,又鼓动人民包围国会,且发表「新两国论」,不惜升高两岸危机。

郑文灿案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个人政治生命恐已结束,影响有限。赖总统则不然,身系二千三百万黎民百姓。只为个人执念,又何曾胸怀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