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牙收據印花稅 牙醫診所需承擔不得轉嫁病患

满街牙医诊所林立,有牙医诊所询问,诊所向病人收取挂号费及假牙装置等费用,开立的收据是否都需贴缴印花税,税务机关表示,若不属于全民健保给付范围的假牙装置费、植牙等费用,则应于书立收据交付时按金额千分之四计算印花税额。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公私立医疗院所承办全民健保医疗业务,收取医疗费用出具的收据,毋须贴缴印花税,但另外开立的假牙装置费、植牙等费用,因不属全民健保给付范围费用,属银钱收据之性质,应于书立收据交付时按金额千分之四计算印花税额。税务局强调,如不贴缴印花税或贴缴不足额者,除补贴缴印花税,还须按漏贴税额处5倍至15倍罚锾。

至于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印花税属轻税重罚之税目,为避免印花税票漏贴、销花不完全或金额巨大不便贴花者,可向所辖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或利用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系统申报缴纳。

税务机关并提醒,若有诊所将印花税转嫁给民众负担,才愿意开立收据,是不合法的,民众仍应向诊所主张依法应由诊所缴纳印花税。至于诊所若不开立收据,则恐有逃漏执行业务所得税之虞,民众可向所在地国税局或稽征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