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能否投票要聽李進勇 我們還有民主法治?

北监王姓受刑人要求中选会与桃选会在狱所设置投票所遭拒,提行政诉讼争取选举权,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获判胜诉。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王姓受刑人兴讼争取投票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近日判决胜诉,中选会与桃园选委会紧急研商对策;只是,去年底就有另一位林姓受刑人不满服刑无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声请假处分,并获北高行裁准,只是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一夫挡关」,成了法院之上的太上皇,如今再尝败诉,李夫复何言?

王姓受刑人去年委由监所函请中选会与桃选会在狱所设投票所,让他能在籍投票。但中选会与桃选会以监所情况特殊拒绝,因此提行政诉讼。他主张选委会拒绝在监所设投票所,却在监所旁的社区活动中心设置,有处分违法情形。

北高行合议庭认为,王姓受刑人是户籍设在北监的在籍选举权人,投票权受法律保障,但他无法在监或出监投票,选举权确实受到行政权侵害。桃选会依选罢法有为在籍选举权人在适当处所设置投票所的义务,也做过沙盘推演,但未加以考量王的请求,并将投票所设在王无法前往的地方,显有行政怠惰,因此判决处分违法。

从北高行的判决来看,虽指桃园选委会行政怠惰,但若从去年另一件裁定案,更能看出事件脉络;北监一名林姓受刑人去年底也向法院声请能在监所投票,当时北高行裁定桃选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在监狱内设置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让受刑人投票。

针对这个裁定,当时在立法院有一番答询,时任法务部长的蔡清祥说会依确定判决实施,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却说要提抗告。

怪的是,监所是法务部在管,蔡清祥都说可依法院判决实施,李却搬出选罢法没有不在籍投票、通信投票等法源依据而拒绝。只是,受刑人设籍监所,和不在籍投票根本两码事,中选会主委不理会法院裁定,还是历来头一遭,被批以太上皇自居。

北高行近日判决王姓受刑人胜诉,能不能换来投票权,仍是未定之天。桃选会表示选务机关依法办理选务,收到判决书后会和中选会请示确认,依规定办理后续程序,无其他评论或回应;说白了,后续要怎么办理,还是要看中选会怎么说。

只不过,同样是北高行,中选会之前不理会北高行的裁定,外界可能也难以期待这次会接受北高行的判决。更何况,李进勇及中选会已被监察院「认证」不尊重民众的投票权,因为前年地方选举期间,中选会及指挥中心剥夺居家隔离新冠肺炎非重症确诊者的投票权,但快筛阳性民众外出投票却免罚,有违平等及比例原则,因而被监委要求检讨。

如今法院裁定及判决都认为,受刑人只是穿着囚服的国民,不能投票并非执行刑罚的附随效果,公民权也应被尊重。李进勇口口声声说他关心受刑人公民权,但所作所为都是背道而驰,有这种主委,再怎么与时俱进的裁定、判决也是白费工夫。纳闷的是:我们还是民主法治的国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