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曲敏 涉受贿被提公诉
中共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曲敏,被提起公诉。(黑龙江省政协)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贿一案,由大陆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曲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负责人、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哈尔滨市正厅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曲敏1963年6月出生,2023年6月曲敏被查后,有媒体报导称,他成为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
2023年1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政协前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曲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曲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曲敏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