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全面优化券商风控指标体系 四项核心指标长期维持1.5至2.5倍标准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时隔四年,证券公司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再次迎来修订。
中国证监会9月20日发布消息,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近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简称《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指出,自2020年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以来,经过四年多的实践,证券行业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四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长期维持在监管标准的1.5—2.5倍水平,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随着新标准的出炉,将进一步发挥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资源配置的“指挥棒”作用,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大方面调整优化风控指标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健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夯实内控合规基础。
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多年实践表明,风控指标体系有效提升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为推动证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增强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2020年,证监会修订发布了首版《规定》。四年来,证券行业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四项核心风险控制指标长期维持在监管标准的1.5—2.5倍水平,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发展变化,风控指标体系有必要再次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与现行的首版相比,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优化调整,包括完善业务计量标准,引导发挥功能作用;优化分类计量,引导主动加强风险管理;结合市场实践,提升指标体系完备性;强化资本约束,加强重点业务风险防范。
《规定》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导向作用,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开展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作用。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风控指标分类调整系数,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同时,《规定》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提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夯实风控基础。
此外,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加强对私募非标资管、托管等业务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指出,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了突出全面覆盖,突出审慎从严,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功能发挥等四方面的监管导向。
助力优质证券公司做优做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将通过放宽高评级优质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拓展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空间。
具体来看,《规定》主要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开展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行了完善,对优质证券公司的风控指标适当予以优化,即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差异化充实可用稳定资金,为证券公司适应新的分类评价结果设置过渡期,引导证券公司主动加强风险管理。
近年来,各类别证券公司数量总体保持稳定,A类、B类、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别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与初版相比,修订的《规定》对分类评价结果居前的券商有多方面“优待”。
例如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方面,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由0.5下调为0.4;连续三年A类由0.7下调为0.6;A类0.8,B类0.9,C类1,D类2,与此前无变化。
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方面,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为0.7,连续三年A类为0.9,其余为1;净稳定资金率方面,明确连续三年A类AA级以上(含)、连续三年A类的公司,可将剩余存续期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负债分别按20%、10%的比例计入可用稳定资金。上述都是本次修订新增的规定。
从《规定》来看,相关指标的优化,有助于分类评级结果居前的优质券商破除当前的净稳定资金率、资本杠杆率等风控指标瓶颈,进一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拓展业务并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快机构与资管业务发展,更好做优做强。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预计将释放近千亿元资金,促进有效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
事实上,从政策面看,推动证券公司做优做强今年多次被提及。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4月出炉的新“国九条”也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明确鼓励头部券商以并购重组方式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