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22亿元定增项目恢复审核,此前受大华所影响被中止
7月14日,中航重机(600765.SH)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已同意恢复对中航重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审核。
中航重机表示,此前由于其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上交所曾中止该项目的审核程序。目前,中航重机已换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此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并已完成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份,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大华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大华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没413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信息显示,中航重机此前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12亿元,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宏山锻造80%股权项目”和“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中航重机隶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高端航空锻铸造、高端液压环控。2024年第一季度,中航重机实现营业收入26.48亿元,同比增长1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亿元,同比增长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