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6死大火 纵火男租客与囤物女房东皆羁押禁见

中市兴中街民宅大火酿惨剧,浓烟冲天。(民众提供)

中市民宅6死大火,检方复讯后,将房东庄妇及涉纵火的郑男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陈淑芬摄)

中市兴中街民宅发生6死大火,承租客郑明光与房东庄丽卿起争执挟怨纵火报复,而庄妇做资源回收囤放杂物,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卓俊忠今天表示,死亡6人均为住户,已有3人确认身分,郑及庄两人犯杀人既遂、杀人未遂及放火等罪,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并有事实足认有逃亡、勾串证人之虞,已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经台中地院裁准。

卓俊忠指出,目前确认死者6人已全部确认均为大楼住户,除早先确认身分的66岁廖女、42岁叶男、43岁廖男外,令外观无法辨識身分死者,经采DNA作检测鉴定出炉,分别是64岁陈男、65岁许女及63岁张女,均已通知家属,将尽速完成相验程序。

卓俊忠指出,经检察官指挥警方搜证侦查,43岁郑男因生活琐事及屋租等情事与69岁郑妇起争执,6日下午在2楼电梯口附近放火,经延烧资源回收所堆积杂物,而造成6死6伤的不幸事件。

据了解,该大楼为7楼加盖的8楼建筑,庄妇使用、居住1、2楼,而3楼以上是出租套房。承租在8楼的郑男,在2楼电梯口纵火,是否因为伤害庄妇报复而做,却延烧酿成6死6伤的重大伤亡,仍待检警进一步调查。

全案检察官认定,郑男涉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等罪嫌重大;庄妇涉犯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废弃清理法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证人之虞,认为两人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