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纵火酿7死 15日凌晨裁定曾嫌羁押禁见

涉嫌纵火的21岁曾姓男子(左三)15日凌晨近1时裁定羁押禁见。(资料照/庄曜聪摄)

台南玉井区14日凌晨发生一起纵火酿7死案件,曾嫌自首经过侦讯移送法办,经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羁押,台南地院强制处分庭值班法官深夜审理后,15日凌晨近1时裁定羁押禁见。

台南发生这起富少爷纵火夺7命的惨剧,台南地院深夜15日凌晨裁定曾嫌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承认涉有放火罪嫌杀人罪嫌,依据检警侦办证据,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曾嫌之后将面临巨额民事求偿及刑事重刑处罚,且被告与现居地缘关系不深,有事实足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可预期被告逃匿规避审判程序进行及刑罚执行可能性甚高,不排除被告之后有逃亡、灭证、串供可能。

台南地院为确保追诉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非予羁押,国家追诉及刑罚权即有难以实现之危险,再参酌被告所涉杀人、放火等罪嫌,造成多人死亡,害及人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妨害社会安宁权衡之下,认有羁押必要并禁止接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