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用AI人工智慧来解决量刑歧异
●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
法官职司审判,论罪科刑原本为其职权,而量刑是审判核心事项,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每个人、每个案件的情状并不完全一样,法官量刑要参考的事项众多,应审酌一切情状来加以判断,难有一套完全相同的标准,可是相同或类似的犯罪情节,量刑结果却天差地别,不但被告不服,也给有心人士搬弄是非的机会。司改国是会议也作出将刑事审判,区分为定罪与量刑两阶段,在宣判有罪后,再进行量刑审理,量刑程序应行言词辩论,加强被害人参与,并引进专家证人及法庭之友制度的结论。由此可见,量刑歧异,人民对于刑量结果欠缺预见可能性,是司法公信力不彰的一项重要因素。
2010年8月间,法官轻判性侵害犯罪被告,引发民众于同年9月25日发起白玫瑰运动,呼吁订定量刑标准,减少量刑歧异,司法院顺势参考美国、英国、澳洲新南威尔斯的作法,建置「量刑资讯服务平台」,针对各犯罪态样,分析平均刑度、最高刑度、最低刑度的区间,只要输入一些因子后,就可以参考过去案例量刑的资讯,避免量刑过于歧异。嗣于2018年12月21日启用「量刑趋势建议系统」,透过搜集不同领域的意见,提升量刑的妥适性。经由这两阶段的量刑参考,法官即可核算出较合理的刑度。
近年来由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的快速发展,AI可实现机器阅读和理解法律文本,可以结合大数据(Big Data)及云端法律平台,具有法律检索、文件审阅、案件预测功能。进言之,AI结合大数据,不但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较目前的传统人工处理方式,更为精准、可预测,而且更能客观的透过数据的分析、归纳,作出几种判决或量刑的建议方案,因有数据作为根据,就可以摆脱传统概念法学及法官自由心证为社会垢病的判决模式,作成使当事人及社会大众更信服的判决。
自从司法院开启裁判资讯化后,目前已累积900多万笔各种不同类型的判决资料,目前已建置完成「妨害性自主」、「不能安全驾驶」、「枪砲」、「毒品」、「杀人」、「帮助诈欺」、「窃盗」、「抢夺暨强盗」、「普通伤害」和「肇事逃逸」等10种犯罪类型的「量刑资讯系统」。至于「量刑趋势建议系统」亦已完成「妨害性自主」、「不能安全驾驶」、「电信诈欺」、「窃盗」、「抢夺」、「强盗」、「杀人与伤害致死」及「枪砲」等8种犯罪类型。所以目前司法院资讯系统已具备人工智慧大数据分析判决的良好基础,而且在许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检察官或辩护人也常会提出量刑系统资讯作为求刑或辩护的依据。可惜司法实务见解始终认为量刑系统并无拘束法官裁量权的效力。
因此,若能修法规定法官判决时,必须参考「量刑资讯系统」暨「量刑趋势建议系统」,找寻先前类似判决案例,透过一套严谨的逻辑分析演算模式后,得出一个合理的量刑基准,并赋予该量刑基准具有拘束法官裁量权的效力。嗣法官裁判时比较分析该等案例与目前承办案件之不同,一旦刑度脱离数据统计范围,无论过轻或过重,法官必须在判决理由中加以说明,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法官过于主观的判决,消弭不同法官审判而有量刑歧异的情况。
或有认为量刑参考事项多是「量」(程度多寡)的问题,并非「质」(有无)的问题,且刑事审理程序要求的是「直接审理原则」,许多案件都是法官直接接触被告和一切证据,观察被告在法庭的活动后,才能做成适当的判决,这是无法透过大数据过去的案例来完成的。然而,科技进步是为了使人类更文明、更有人性,虽然每位被告人格背景不同,每个犯罪事实原因不同,但科技进步已使司法资讯公开透明,透过分析统计同类型案件犯罪成因,细究量刑情形,不但能让法官裁判时有所依循,且可使人民对于量刑结果具有可预见性,若再课予法官于量刑显著偏离同类型案件刑度时负有阐明义务,无异将使判决结果更符合人性,有什么理由不敢尝试!
不可否认的,用人工智慧结合大数据来解决量刑歧异,对于法官裁判自由心证确实会有所侵害,但在人民对于司法公信力呈现低档的今日,司法院研拟导入人工智慧至「量刑趋势建议系统」,来自动解读刑事判决书中的量刑因子,进一步推估更合理的量刑区间,让判决更具可预测性,这一帖拘束法官裁量权行使的猛药,绝对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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