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不得收取“捐资助学款”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东莞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工作要求,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召开2024年东莞市教育系统严肃招生纪律集体谈话会。市教育局领导、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部分民办中小学校长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镇街对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还要求各镇街、各学校要参照市一级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加强严肃招生纪律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招生流程。

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招生入学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市教育局还提醒,如市民发现任何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或遇到有招生诈骗活动的,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凿证据,拨打市教育局电话0769-23126112、0769-23126022(义务教育招生)、0769-23126162(中考招生),也可将举报材料发邮件至jyjjxk@dg.gov.cn。

各中小学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与入学相关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掐尖”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学生家长签订招生入学协议;

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不得以借读、挂靠学籍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接受红包、礼金、好处费,或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私盖公章、伪造签名等行为。

——东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严禁违规采集学生或家长信息(除必要的姓名、联系方式外),严禁组建或变相组建家长群、“答疑群”等;

严禁收取学生简历、简介、成绩单、荣誉证书等材料;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学校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

严禁面向学生或家长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参观费、咨询费、订位费、“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任何费用;

严禁培训机构进校园违规宣传、招揽生源;

严禁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招生类)负面清单》

招生类校园开放日

严禁八类违规行为

4月17日,市教育局出台《东莞市中小学校校园开放日(招生类)活动指引(试行)》。指引制定了《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招生类)负面清单》。

该指引明确,招生类的校园开放日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至5月进行(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线下活动每学年原则上开展不得超过2次,如确需增加次数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另行申请。活动开展前,学校要实行事前报备,要将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等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报备后方可执行。实行信息公开,要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校园开放日活动信息。

《东莞市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招生类)负面清单》严禁8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在校园开放日有如下行为,将责令整改、严肃查处。